问: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对伴生物的开采,如油页岩、煤矸石等,是否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四条规定,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根据上述规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对伴生物油页岩、煤矸石,如作为燃料产生的发电的热力产品,按上项规定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而直接销售油页岩、煤矸石,在增值税方面目前没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