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B产品(销售价100元,采购成本价80元)。现在A公司的供应商将B产品的单价由80元提至90元,为不影响公司利润,A公司也将销售价提至110元。该调价整体会导致A公司印花税增加,请问对A公司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等税负有无影响?是否会额外加重A公司的税收负担?
答:1、对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从大循环来看,B产品单位进项税额提高(10×17%)的,单位销项税额也相应增加(10×17%),差额应纳税额应该是不变的。但相对应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确认时间并不完全一致,所以问题所述B产品的进项与销售价的调整,对当期应纳税额可能会有影响。
2、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除了印花税及未提及税费(比如城建税及附加)的影响,一是售价减成本后,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成本的确认通常是同期确认的,正常情况下对当期应纳税额没有影响;二是收入的增加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基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