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已进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进行外墙维修、水电线路改造的费用,从任意盈余公积中列支是否妥当?
2、新建职工澡堂是否可以从福利费用中列支?
答:1、《公司法》*9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对已进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进行外墙维修、水电线路改造不属于上述规定用途,不能从任意公积金中列支。
所述费用项目应从职工住宅的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款规定,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澡堂属于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但不能在建成时一次性全额在福利费中列支,而应该通过折旧计入折旧当期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