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承接了一项已经盖了几层的烂尾楼工程。按照法院的判决,我公司以2000万元接受了该工程及其相关的债务,请问该不动产相关的契税应如何缴纳?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是对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为房屋、土地的实际成交价格,缴纳对象为房屋、土地的承受人。
因此,承受烂尾楼工程若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以及对未建成房屋项目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视为房屋买卖。企业承受烂尾楼工程若发生权属变更或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应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2000万元,税率为5%.
(吉林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