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位于河北的企业。目前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季预缴还是年终一次缴纳?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
地方上,可根据税款足额均匀入库原则,确定企业是按月还是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为河北省纳税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分月预缴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186号)规定,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99号)要求,为确保税款足额均衡入库,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可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