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是“三来一补”企业,购买的ERP系统在购入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现在“三来一补”需转型为独资企业,欲将此ERP系统转售给转型后的独资企业,税务与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1、购入ERP时: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3、转让ERP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转售ERP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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