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薯条增值税的税率是否为13%?
2.非真空包装的已加各种调料的生肉串的税率是否是13%?
3.非真空包装的生丸子(肉+蔬菜+各种调料)的税率是多少?
4.用塑料袋真空密封包装的生食品是否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罐头”?
答:《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9条第二项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以上规定,薯条、非真空包装的已加各种调料的生肉串、非真空包装的生丸子(肉+蔬菜+各种调料)、用塑料袋真空密封包装的生食品均不属于农产品,税率应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