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若8月我公司每人发放数种奖金共15000元(其中全年奖5000元,安全奖4000元,绩效奖6000元),可否将15000元全部做为一次性奖金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对于企业所发放的全年奖、安全奖、绩效奖符合上述规定的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所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如果企业确实是将这些不同名目的奖金同时进行发放,则可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所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