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员工生老病死,单位如发放慰问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联欢活动有抽奖项目,抽到奖的员工是否缴纳个人税?
答: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所述员工生老病死,单位发放慰问金的列支渠道,如果属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抽奖所得,属于偶然性质的所得,应作为“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