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石油开采企业,钻井用的固井水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公司为石油开采企业,所述钻井为采油专用设备的井类资产,该项资产被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附件《固定资产代码与分类》25-1-1中。因此,钻井用的固井水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