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1、个人转让五年以上的旧房给企业,双方涉及哪些税费?
2、企业再将取得的旧房进行拆除并新建商品房又将涉及哪些税费?
答:1、个人转让五年以上的旧房涉税问题。
购房企业涉及缴纳契税及印花税;
售房个人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五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涉及缴纳营业税费及附加;免征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
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9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再将取得的旧房进行拆除并新建商品房的涉税问题。
(1)处置或报废旧固定资产(旧房)造成的损失按规定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9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若购置旧房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而进行拆除,可按照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处理。
(2)新建商品房,企业发包商品房建造工程,应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计税成本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四章“计税成本的核算”规定处理。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登录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