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办公楼哪些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公司新建办公大楼,购置灯具、消防设备、电缆、电梯、空调、办公桌椅、打印机等系列办公设备是否可抵扣进项税?是否以房产做为界点,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以房产税有关规定为依据)视同建筑物不抵税,其他单体设备不计入房产价值的可抵扣?
另外,公司生产车间内部设备操作间安装了一扇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对照上项规定,我们认为,问题所述的“灯具、消防设备、电缆、电梯、中央空调、生产车间内部设备操作间安装的门”按规定不能抵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此,其他物品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增值税可抵扣。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另外,公司生产车间内部设备操作间安装了一扇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对照上项规定,我们认为,问题所述的“灯具、消防设备、电缆、电梯、中央空调、生产车间内部设备操作间安装的门”按规定不能抵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此,其他物品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增值税可抵扣。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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