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家外资企业,既有来料加工业务,也有内销业务,但内销收入只占总收入百分之一的比例。我公司按照“来料加工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乘进项税金总额”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请问此公式中的进项税金总额包括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