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由于经营需要,将一仓库拆建成车间(拆除后另建)。由于仓库为2008年才建成,是增加相关原值还是按做报废处理?如按报废处理,是否到税务局备案?税前列支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答:1、如问题所述,拆除后另建,对原仓库需要作报废处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您所述仓库未超过使用年限发生的报废损失,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申报时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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