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单位是一家民办学校,业务范围是依法进行管理课程培训。我校与某培训公司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该培训公司如需向客户讲授管理类课程,由我校派老师,培训公司给我校支付课酬,我校给其开具发票。请问我校从该培训公司得到的课酬,应按哪种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五条有关“文化体育业”中“其他文化业”的规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民办学校给某公司提供授课所取得的课酬收入,应按“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湖南地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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