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名下有厂房一幢,拟过户到公司名下,请问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将自己名下一幢厂房,过户到其设立的公司名下,如果是无偿划转,承受方按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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