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加盖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中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要求。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62号)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但是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已经废止。请问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加盖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
答: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加盖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未要求加盖,即为不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