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我银行的贷款责任认定办法,对违规操作形成贷款损失的,按规定比例要求个人承担责任追究款项。但同时,责任人员在贷款追回中起到积极作用,并且贷款全部或部分被追回的,资金损失赔偿可按适当比例返还相关责任人员。请问收到职工的资金赔偿如何列账,返还的时候又如何列账?可否收钱时增加应付工资,返还时从应付工资中出账?
答:1、发生损失,确认坏账: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
2、收回责任人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奖金是对职工超额劳动的一种鼓励,是为了奖励先进,对在生产、工作中有优良成绩的职工,在标准工资以外支付的劳动报酬。责任人员在贷款追回中起到积极作用,按适当比例返还相关责任人员的资金损失赔偿额,属于“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