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2010年12月5日临时聘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一厂房进行修理施工。但是不幸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由我企业承担80%的赔偿金即3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凭仲裁部门的文书等申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