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产品95%以上供出口,本年出口退税1000多万元,但经营利润亏损,如何理解出口退税额与企业经营利润的关系?
答:《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退税按照以上的会计处理,不增加企业利润,但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出口退税是将进项转为退税)。收到退税款在利润表上不反映,其与利润表的项目无关。但从实质上看,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此可见,退回的税款只是企业在出口前垫付的采购成本,所以退税的本质是降低了出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