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0年停止福利住房实物分配后,我单位按月发给2000年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文件已作废,该住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应计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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