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投资性质公司,有自建的一套房产,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不包括在房产价值中,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应为房产价值与土地价值之和?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上述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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