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计算,房产原值均包含地价。这部分土地如果缴纳了房产税是否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依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分属于不同的税种,对符合《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土地,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应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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