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明确,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请问:
1、宗地容积率计算,是否按照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如何计算?如是多层建筑,是多层建筑各楼层的所有建筑面积还是房产占地面积?
3、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答:参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规定,宗地容积率是指一个地块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以厦门市规划局核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的为准。
(一)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以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作为占地面积A,再以A占总占地面积的百分比确认其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容积率高于0.5的,以该宗地的全部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1、宗地容积率是指一个地块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
2、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以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作为占地面积A,再以A占总占地面积的百分比确认其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3、多层建筑容积率高于0.5的,以该宗地的全部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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