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方占5%股份,外方(香港)占95%股份,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现拟增资1500万元,并引进一个新的外方投资者,增资后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权比例根据情况约定。请问:
1、如此增资是否需视同股权转让,按公允价值计价?原中外投资者是否需要缴税及缴纳何种税?
2、新股东实际投入资本将会大于其认缴注册资本,资本溢价部分对于我公司来说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1、增资不同于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引入新的外方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股权稀释,并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
原中外投资者不需缴纳税收。
2、新股东实际投入资本大于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属于资本溢价,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该资本溢价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总额,不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