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菜场搭建的买卖蔬菜大厅,采用钢柱加钢结构顶棚的方式,价值大约2000多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虽然大棚没有房产证,但是取得了规划局的建设许可证。请问该建筑物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9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对照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菜场大厅符合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定义,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