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网上销售公司,为商家及客户提供销售平台。老客户向我公司介绍新客户时,公司向老客户免费提供10元的电子券,客户可用该电子券购买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请问此返利支出是作销售折扣,还是应作销售费用处理?会计和税务分别如何处理?
答:网上销售公司在向老客户以电子券支付介绍费时,应对电子券作备查登记,网上销售公司不需作账务处理。客户凭该电子券消费时,再作账务处理。
客户用电子券消费时,网上销售公司属于全部或部分赠送客户货物,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电子券金额)
银行存款等(客户现金支付部份,没有则不涉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相关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客户用该电子券消费时,发生的支出属于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