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项目所在地在乡镇,现总承包给A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建筑业的营业税应在当地缴纳,相应地我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5%.请问我公司代扣代缴总承包方的城建税税率应当适用总包方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还是5%?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企业代扣代缴总承包方的城建税税率应依据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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