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经销农用挖掘机,按期到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但是专管员认为农用挖掘机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注释的农机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税务人员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因此,农用挖掘机不属于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有关免征增值税的农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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