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生产车间将自产的信纸自用,是否能够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厂办公室领用信纸时可否作为管理费用列支,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但是,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室领用信纸均不属于以上情况,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列支,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