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工业出口“免、抵、退”企业,公司的全部产品都销售给国外,没有内销。我公司上月留底税额为200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2000元,本月计算出口退税额为88000元,进项税额转出为48000元(不退税部分),请问公司本月是否需缴纳34000元税金?销售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账务处理如下:
① 月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②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
③期末计算“免抵退”时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为34000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0,免抵税额为88000元(88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8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8000
④月未缴纳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