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已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笔商业保险费用?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无论是否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