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员工因技术改造而获得云南省科技厅发的“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奖状及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300万元,其中4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260万元由获奖者用作科学技术研究经费,并按照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25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需要提高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
第二十二条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颁发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若员工取得的“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是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的,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员工取得的奖金不由省政府发放的,该项奖金不属于免税所得。因员工取得的奖金与其受雇的工作相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该项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由员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