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2011年通过自查发现2009年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错误,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实际应为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自查处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大地税告[2011]1号)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在2011年4月1日到2011年4月18日期间,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展税收自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税费时,要如实注明税费所属期限,准确计算缴纳滞纳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在自查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纠正各类涉税违规问题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罚;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应主动补缴税款,此种情况要补缴滞纳金,税务机关可按相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