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单位职工的授课费收入是否纳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聘请外单位人员授课费是否扣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贵公司聘请的老师在贵公司任职或受雇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老师只是为贵公司提供劳务并没有在贵公司任职或受雇则应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