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红线部分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因此,退红线部分属于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