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以前年度已将房屋卖给职工,但是职工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土地证,这部分土地面积仍然在单位的土地使用证上。现在,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依据是什么?我单位认为自己不是土地的使用者,不用缴税,并且单位账上也不存在这部分资产,是否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第三条规定,对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地土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形,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则该职工住宅应由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