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盘盈以前年度固定资产能否直接销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因此,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报批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固定资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且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应补充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报经批准出售时,再按销售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