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政府拨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某项科研项目研发,形成的科研成果归企业自有。请问这部分政府拨款是否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政府补助,若未来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进行偿还,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缴营业税。若未来需要以提供服务进行偿还,属于有偿提供服务,应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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