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QYHY****
提问时间:2010-03-20
问:我单位购入一辆作业车,不需办理登记手续,用于仓库内搬运货物,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
答:《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购入用于搬运货物的叉车,不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需缴纳车船使用税。
[新出台政策及二次回复意见]再次回复时间:2012年1月6日
《车船使用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3号)*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十三条规定,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
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根据上述规定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9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根据上述规定,该叉车属于专用作业车,用于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车辆,应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