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四川某房地产企业,近日为铺设花岗石道路购进石材,施工企业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否包括我公司石材款?石材是否为装饰材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四)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铺设花岗石道路属于“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而不属于“建筑业——装饰”。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你公司为四川省纳税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50号)*9条规定,设备是指不需经过任何加工,具有生产制造、检测、医疗、储运、扩能、传递或转移等功能的成品机器产品。具体安装工程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名单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购入的石材不属于设备。施工企业营业额应包括房地产企业提供的石材价款。
再问:我公司认为,道路是构筑物,铺设花岗石并不是“道路修建”业务,而对构筑物进行装饰,是否应该属于“装饰”?
再答:铺花岗石路面属于道路修建。道路修建一般包括对道路的修整和建设道路。
房屋装修时,对地面铺设大理石属于装修。
再问:如果属于道路修建,甲方购进花岗石560万元,乙方施工企业铺设,乙方的工程款营业计税基础是否应包括这部分“甲供材”56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四)装饰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道路属于构筑物,铺设花岗石能否解释为“对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
再答:铺大理石路面与铺水泥路面一样,均属于道路修建工程。
对道路修建有专门规定,不适用“对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
乙方的工程营业额应包括花岗石560万元。
以下文件供参考: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盐津——水富公路路面修复工程缴纳营业税的复函》(云地税函[1997]17号)规定,你局关于昭通总段盐津——水宫公路路面修复工程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等有关规定,无论是公路养护工程,还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属于营业税“建筑业——其它工程作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均应征收营业税。因此,昭通总段盐津——水富公路路面修复工程应按“建筑业”照章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