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转让外购的非专利技术可否免缴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的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属于受让者,因此受让者再转让外购的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仍可以享受相应营业税优惠政策。
(江苏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