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公司与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和办事处)签订的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引进),中方缴纳中方合同印花税,中国境内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国外公司的合同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立合同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法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因此,引进技术的技术传递是通过贸易或其他经济技术合作,如直接投资方式来实现的,是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如果境外公司将上述合同带入境内,由其自行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印花税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概念,因此你公司不是该技术合同外方应纳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不需要代扣代缴该项技术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