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的,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以下两种情况,外籍人是否构成中国纳税居民?
1.一个纳税年度中,外籍人一直在中国,仅仅离开过中国一次,连续离开中国35天?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外籍人离开过中国3次,一次离开中国45天,第二次离开中国27天,第三次离开中国27天?
答:《个人所得税法》*9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9条*9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人员(在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构成非居民纳税人。
*9种情形,该外籍人员(在境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仅一次离境超过30日。该外籍人员属在境内居住不满365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种情形,该外籍人员(在境内无住所)一次离境45天,超过30天。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三次离境累计99天,超过90天。该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不满365天,不属于居民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