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 缴纳营业税。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无论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应按“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