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些专业技能强的岗位,新工人上岗需培训,还会参加一些行业内的比赛。培训时需要领用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研发、职工培训比赛的原材料,应计入费用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