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缴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业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业代理业务,并取得代理费收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如符合上述规定,以其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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