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原为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购入一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我公司将在2012年5月销售该旧设备,应如何适用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2012年5月销售自用旧设备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