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部分固定资产损毁,未到期报废,均有处置变卖收入,缴纳增值税,申报资产损失是属于清单报备还是专项报备?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只有“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可以清单申报,问题所述“未到期报废”产生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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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例题第四问是问预计利润的留存增加额?意思不是说增加了多少吗?,为什么不是40000*30%*10%*40%=480?
老师,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是同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那减值该怎么计算呢?
例题5-3,乙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应该要缴纳增值税吧?
老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时候 什么情况需要考虑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及 如何判断应该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