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生产的焦炉煤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按《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是否为危险货物。GB12268有两个版本,一是2005版,一是1990版,请问应执行哪个版本确认?
答:《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标准2005年7月26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在前言中明确:“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同时还强调“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0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C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因此,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执行。